问题 | 购房可以付定金吗合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购房者收取定金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都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合同。而具体的定金数额,则需要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但需注意的是,定金数值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即房屋买卖合同标的总额的20%。如果超过这一限定的标准,则超出部分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对于购房者来说,交纳定金有助于确保未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署,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势迅猛的大环境之下,交付定金对买方更为有利,因为很多时候,卖方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继续出售房产。此时,买方便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房屋的溢价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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