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购房帮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是否可退还的问题,根据现行法例之规定,已缴纳的定金通常是可以取回的。然而,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并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能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行为或者失误造成无法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请求返还其所缴纳的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若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预售合同;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以及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那么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倍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属于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范畴,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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