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认购合同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预定协议签署之后,关于购房定金的处理原则为:如债权人为履行其债务,定金应作为债权的价格或者被收回;而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履行的情况下,导致无法实现合约目标的,则其无资格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反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在债权人履行债务过程中违约或未能达到约定的履行程度,使得合约目标无法达成,那么该方必须向债权人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