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时定金是交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谋划购房时,作为买家,您通常会向卖家交纳部分款项以保证交易具备法律约束力,这笔款项便是我们所说的“定金”其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为您在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前提供一定的保证金,确保这类重要事宜得到妥善处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您交付了定金,若未能顺利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署,那么您可能会面临着定金无法收回的风险。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地理位置优越且带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房屋往往会受到众多购房者的热烈追捧,为了能够成功购得心仪的房源,许多人选择通过支付更多定金来表达自己的诚意。然而,这种做法背后所隐藏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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