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上诉要出庭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原告方无需亲自出庭。他们完全有权利委托代理人来代替其进行诉讼活动。这是基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在第109条中,人民法院对于那些必须到场但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的被告,可以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在第143条中,如果原告在收到传票后无合理理由而未如期出席法庭或未经法庭允许即中途退出审判过程,则可视为其主动撤销诉讼请求;同样地,在第144条和第145条中,若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时出庭或未经法庭允许即中途退出审判过程,也将面临缺席判决的后果。此外,在第145条中还规定了在宣判之前,原告有权申请撤回诉讼请求,但最终能否得到批准,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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