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禹州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希望退还购买房产所支付的订金,建议您与出售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对于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其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以致未能顺利签订正式合约,在此种情境之下,开发商需要以双倍金额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引发了合同效力问题,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消费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成功签约,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导致双方在这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由于非当事人双方责任所导致的特殊情况,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那么出售方就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消费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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