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合同有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规定,房屋预售合同需分发给五个相关方,其中包括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一份留存在开发商公司内部档案中、一份在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交由银行保管以及一份在支付契税环节中作为存档之用。对于选择全额付款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签署四份不同的合同,分别为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以及一份在缴纳契税时作为存档之用。当购房者准备就绪并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后,便可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应楼盘的售楼处,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发现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千万不能贸然交付定金。其次,要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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