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认损多少合适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进行房屋买卖过程中,定金的比例最高不应超过房产交易金额的20%。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定金支付方式以及具体数量,但需注意的是,定金金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丧失定金应有的约束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稍高于或者低于先前约定,皆可以视为对原定定金数额条款的变更生效。
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定金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基于此合同而获得的任何财产权益,均应全数归还给相关方;若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的,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算补偿。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赔偿因此次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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