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后反悔如何追回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购房定金协议后决定放弃购买房屋的情况下,若买方未提供充分且恰当的无法继续支付款项的理由,则卖方有权坚决地不予以退还订金。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所确立的原则,即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其债权的担保。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起正式生效。同时,依据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被收回。然而,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的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的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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