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未签合同能否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了预售房屋合同之后,如需解除该份合约,是完全可行的,然而这需要依据退房的具体缘由,区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若系买方主动违背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那么买方就必须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赔偿比例,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反之,若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则需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有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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