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拘留不去法院会怎样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被执行人接获了强制执行拘留的书面通知书后,故意不予配合,拒绝出席法院审理,那么法院有权力采取必要措施,如动用强制力量,将其带回法院进行司法拘留。
这样的躲避行为无疑是对抗法律公正裁决的鲜明体现,情形恶劣者甚至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从而受到更为严格的惩处。 与此同时,这一行为亦可能对被执行人的个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进而波及到他未来的经济活动以及社交圈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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