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购房定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得以通过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从而作为其债权的担保手段。当债务人切实履行了自身义务之后,所缴纳的定金应相应地转为合同价款或被收回。然而,若付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其无权要求退还已交付的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不能兑现其在合约中所负担的债务,则需向付款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与此同时,定金的交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加以明确约定。在定金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需要就定金的交付期限达成共识。因此,倘若合同中并未对上述事宜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定金合同便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这也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抗辩理由。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度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换言之,定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对于超出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认可和支持。在处理定金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合同文件、支付凭证以及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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