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提前交房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早于预期日期提早交付房屋并不普遍被认定为构成违约。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双方就交房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时往往采用“某个具体时间点之前”的表述方式,而非精确至某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屋提前实现交房,也属于合法、合规的正常交付流程范畴之内,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若实际交房日期超出合同所载明的预计期限,则此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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