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能上法院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福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债务违约行为,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法定规定,您有权利要求该开发商对其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办法以恢复原状、或对因其违约而给您带来的实际损害进行合理的赔偿。其次,如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您有权向开发商追索足额的违约金。倘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您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加以调整和增加;反之,若合同中的约定过高,开发商亦有权通过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申请适当降低。最后,若经多次施压仍无果,该开发商仍然未能承担起合同义务或拒绝承认自己的违约事实,那么,您便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解决等各种途径。在此需要格外提醒,在面对这类复杂法律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便得到更为详尽及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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