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的诈骗有哪些类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妇共同支付购房款项,并且该房产仍有抵押贷款债务拖欠的状况下,选择退房将会牵扯到诸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涵盖了解除原先的借款协议、更换房产所有人及其可能产生的违约赔付问题等等。首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经自主协商就可以取消订立的合同。换言之,只要夫妇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同意退房,接下来便需协同银行方面,商讨如何解消先前的借款协议。通常来说,这其中涉及到的步骤包括提前偿还尚未偿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这些内容都要参考借款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的安排筹划。其次,在着手办理退房手续时,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便是如何变更原有的房产所有权。假若涉案的房产已经完成登记落户在夫妇双方的名下,那么退房程序就可能需要启动将原房屋恢复至开发商或者卖家名下的流程。这个过程往往要依照当地的房地产买卖条例来进行具体的实现。最后,如果导致夫妇俩被迫决定退房的原因是由于开发商或者卖家出现的违约现象,我们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来主张自我权利,即夫妇双方均有资格向违约方索取相应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办理退房事务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或许会因地域差异、贷款机构性质乃至房产类别等不同因素而有所区别。鉴于此,在做出是否要退房的决策以前,建议夫妇们踊跃寻求专业律师或者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指导和协助,以便确保整个退房过程完全合法合规,同时也能全方位地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另外,倘若退房过程牵涉到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分配问题,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继承及处分的规定来妥善处理。若于是乎夫妇双方无论怎样尝试仍不能就退房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能最终必须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去解决这场争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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