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购置商铺之际,倘若支付了定金之后又决定放弃购买计划的话,那么定金该如何处置呢?这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是否能够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性意见以及是否存在违反合同内容之行为。若买卖双方达成共识选择解除合同,那么接受定金的一方就有义务全额归还定金。然而,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坚持履行原有合同条款,而交付定金的一方却改变主意不愿继续执行购房协议,那么此种情形便被视为是合同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接收定金的一方有权拒绝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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