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写房屋质量纠纷的民事诉讼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决,其依据通常为被损房屋的品质状况或工程的质保标准规范。若新购房屋墙体存在裂痕瑕疵且确需进行修缮,则修葺所需投入之全部款项应由开发商、售卖方以及建筑方合作承担修复任务。若该损害情况已严重妨碍到购房者的日常居住和使用体验,则业主即有权请求相关补偿。
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卖方作为销售者须承担修复本责;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是在适当的期限内有延迟修复行为,买方则可行使自行修缮的权利,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完成。在此过程中,修复所产生之费用及其导致的其它间接损失,均应由房地产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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