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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募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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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

我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募集设立相关词条

  • 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的设立条件,是指公司成立所具备的条件,具体条件是公司要具备合法名称,拥有一定的资金,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和场所等条件。

  • 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是指基金募集人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募集基金的行为。

  • 法人设立

    法人设立是指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它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

  •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 公司的设立程序

    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所需要的以系列步骤、程序。

  • 设立公司

    设立公司是指公司设立人为设立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进行的法律行为。

  •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 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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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