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地方可以解决买房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有居住权的房子是否能售出”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其次,享有住房居住权并不等同于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老年人虽然拥有对自己子女所持有的房产的居住权利,但却无权出售该房屋。最后,只有当房屋的居住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时,方可进行房屋售卖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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