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有质量问题损失谁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时,我们应秉持着先签订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方具备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对于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来说,他们无法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仍可向卖方索取违约责任的追究。其次,如果其中一方的买受人已经拥有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就应该强调物权比债权更为优先的原则,这种原则也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利益。接下来谈到没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此时更倾向于采用先占有原则。最后,当出现一方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的情况时,我们应坚守先履行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争议和纠纷的产生。若有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的行为与约定不符,相关方需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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