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购房合同纠纷案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的执行异议诉讼乃是房屋销售领域中一项独具特色的争议解决方式。当此类事件中买卖双方都对同一套房产展开争夺产权的行动时,如何有效地确定房屋的最终归属权就成了关键的问题所在。首先要考虑的是,倘若买卖双方各自都已经完成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应该归属率先完成过户手续的那一方所有;紧接着,若双方均未实施房产过户行动,则房屋所有权应归首先申请并通过预告登记程序的那一方囊括;第三个情形,如果买卖双方面临一房二卖的情况且均未能实现房产的过户以及预告登记手续,那这处房地产便将属于最先实际占有该房产的那一方所有。在实际处理一房二卖执行异议之诉的过程中,务必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剖析与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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