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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买房为由欺诈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临两份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关系时,应当坚守以先签订之为准则。具体而言,即最先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购买者享有获取标的物品产权的合法权益;相反地,后签约的买方尽管无法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却仍具备向卖方寻求违约责任的法律保护。其次,当某个购买者已经成功获取了标的物品的所有权之际,应坚守以物权为上的基本原则;而在买家尚未拿到物品所有权这一情况下,则应该遵从先占据原则;最后,若有某一方已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其职责义务,那么优先履行的原则自然更是不容忽视。凡遇一方当事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是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合规行为,应承担起持续履行、采取可行有效的补救措施或甚至是进行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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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