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法院有权管辖房屋质量问题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乃专属管辖事项,依法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承担审判职责。相关法条如下:【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下述类型之案件,必须经本条款明确指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涉及不动产纠纷之诉讼务必提交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2)因港口作业产生纠纷之时引发之诉讼,必须交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3)当涉及财产继承纠纷之诉讼时,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之当时其所在地或其主要财产所在位置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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