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房后存在质量问题怎幺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置之新居存在质量瑕疵问题,买受方有权与开发建设方进行磋商,请求对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工程整改;而当经整改后,依然未能达至约定水准时,买受方可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同时主张向开发建设方索赔相应之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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