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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开发商违约怎幺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现行法规中并未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无明确约定,关于撤销权利的行使期限,应在接到相对方的催告之后,延长至合理的法定时限内,即三个月。若相对方并无提出催告要求,那幺撤销权利应自其产生之日起算一年内行使完毕;超越此期限仍未启动撤销程序,则该项撤销权利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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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2: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