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如何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买新建住宅时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作为购房者,您有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合作,催促后者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措施,以确保住宅性能满足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如果在完成相关修缮之后,产品性能仍旧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那幺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解除建筑商品购买和销售方面的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