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案件中的赔偿情况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应严格依照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寻求相应的赔偿。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合同违约处罚方式的权利,既可约定明确的违约金金额,亦可选择明确损失赔偿额的计量方法。然而,如若协议中并无此等相关约定,那幺我们将依据以下原则来敲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量或损失赔偿金额:当涉及到逾期支付房款时,应根据尚未支付的购房款总价,依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缴逾期贷款利息的普遍标准进行核算;而对于逾期交付实用性住房的情况,则需参考实用期间该房产所在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类型、同地段房产租金的平均水平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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