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被欺诈怎幺办理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所明确定义的欺诈违约行为即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蓄意隐瞒或者歪曲实际情况,以达到获取盈利的不当目的。针对此情况,若市场经营主体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显现,则应当依据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妥当加大经济赔偿的额度,其增额部分应当等于消费者在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所支付过的费用总额×1倍之数。若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那幺这份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能否同样得以体现呢?这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引发了广泛且深层次的讨论与争议,司法界内各方意见不一。多数观点倾向于将购房视为一种典型的合同行为,因此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而少部分人士却提出,购房实际上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消费活动,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加以规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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