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谁优先取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一套房产上发生了两次销售行为,其中首先完成过户登记并且成为新的产权人的买家被视为“新房东”;对于那些虽没有完成过户以及预告登记程序但却是最早入住该物业的人,他们同样可以被视为“新房东”。面对这些情况,有效的购房协议的签署者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出卖方提出履约请求,包括要求其交付不动产物权(即房屋);然而,对于那些签订的购房合同时效力待定或者存在重大瑕疵的购买者来说,他们也享有对出卖方的违约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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