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是不是有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拥有依照合约所约定,对他人物业享有占有及运用之权利的用益物权,从而得以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据该法律条文所述,若要设定居住权,双方当事人须通过书面方式签署居住权合约。普遍意义上的居住权合约应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一)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公司名及其注册地址;(二)物业所在地点;(三)居住条件以及相关要求;(四)居住期限期限;(五)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若无特殊约定,居住权为无偿授予。同时,设立居住权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进行居住权登记。一旦完成以上步骤,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需注意的是,居住权不得私下转让或继承,且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不适宜出租,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给予其他豁免。若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身故,那么居住权即行消失。一旦居住权终止,必须立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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