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物业费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之第四十二条所述: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则理应依照其协议执行,而业主仍然须承担连带支付的义务和责任。对于那些已经完成调试但尚未进行销售或未正式移交予物业购买者的房地产,物业管理费则应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负责支付。就此条款而言,首先,它明确了合同中单独约定的效力;其次,在补充解释方面,阐述了针对已经竣工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者的房产情况,物业管理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这条条款以“交付”为标准制定了分配物业管理费的界限,然而,需要注意到的是,“交给”一词并非法定术语,其确切含义应该解读为“交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