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欺诈消费者行为赔几倍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身为商品之一,毫无疑问会受到宏观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深度影响,从而导致其价格变动发生。因此,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会共同通过合适的协商机制决定最终的成交条件。得益于此种属性,商品房无疑属于那种消费者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进行购买,并予以长期使用的商品类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商品理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应地,也应当将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任何纠纷纳入该法框架之下进行处理和解决。当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遭遇开发商实施“欺诈行为”时,根据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受害方可以依法寻求赔偿。具体说来,可以针对其所遭受的损失向厂商提出增加赔偿的诉求,并且这部分的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同意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的双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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