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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欺诈能退一赔三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典的明确规定,倘若商品房交易之重要目的无法获得圆满实现,即购房者无法实际拥有所购买的房屋时,其可依法向卖方提出解除购房协议的申请,请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同时还能向卖方要求赔偿该笔价款的损失,赔偿的金额最高可达到已付款项的两倍。正因如此,关于退房、返还房款等方面的一赔三诉求,在法律实践中理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这也是秉持法律公正原则的体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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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3: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