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房产证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在缴纳房地产款项之前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不动产的物权设立、变更、转移以及灭失唯有经过法律规定的注册手续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即便没有完成相关注册程序,其物权效力仍然不能获得被认可。这一法理既体现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零八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及灭失,均应遵循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登记”。而动产的物权设立与转移,同样应遵循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交付。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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