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带的家电有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购买方应依法发出退房通知书。当购房者决定终止房产交易时,可以以挂号信、电子传真的方式或通过电话等途径向房地产开发商明确表达其退房意愿。
2、妥善处理各类手续。房地产开发商接到购房者的退房申请后,有责任尽快为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包括归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全额款项;以及协助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办理有关合同解约或终止的相关手续。 3、由开发商及时无条件地退还房款。自购房者正式发出书面退房通知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立刻全额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同时还须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方面的还款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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