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办理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者未能履行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办理房产证义务,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诉和维权行动。在购买房屋后,待办房产证的有效期已经过去,而房地产开发者却尚未着手为其购买的物业产权证申请事宜,业主便有充分依据基于与房地产开发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将之作为民事诉讼的对象,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违约赔偿的维权诉讼。对此类情况,胜诉方有权要求败诉方按照房屋购置合协议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相关规定条款,并且违约损失难以评估,则依照国内金融机构针对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责任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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