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办好手续后要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证与土地证书办理妥当之际,其意义在于代表着房产所有权已经依法进行了转移。除非买卖条约中另有明文规定,否则在通常状况下,购房方是无法取消房屋购买行动的。若卖方可已成功协助购房方获取房产证,但同时因为卖方提供贷款支持,并且买卖条约中有明确规定:倘若购房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时,卖方则有权提出取消合约,要求购房方退还房屋并承受相应经济损失。此时,买卖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不动产颁发机构办理房产证转让或注销手续。若提供退房信息确实有理可依,此所谓之“理”,是指买卖条约中的退房条款,或是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失效、终止以及撤销的相关内容。这在整个退房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只须退房理由得到法律确认为正当且充足,便应准时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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