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和猥亵罪二罪归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与猥亵罪是无法进行合并定罪的。
强奸罪的设定宗旨为:基于对女性意志的无视,通过行使暴力、恐吓或其它形式的手段,非法强行与女性建立性接触关系的行为。 然而,猥亵罪则着重强调以下情形的构成要素:以暴力、恐吓或是其他方式实施强制性的猥亵他人,或者对女性实施侮辱,该种行为无疑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 就刑法学术中的犯罪构成、手段运用及危害程度而言,这两种犯罪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强奸罪所涉及的犯罪性质以及相应的刑罚惩处都更为严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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