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按揭没办算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分析并予以判断:首先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其次是由购房者自身所引发的问题:若是购房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属实亦或是购房者本身的信贷纪录不良而导致银行对其贷款申请予以驳回,那么购房者便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最后也是最复杂的情况则是非买卖双方共同影响所产生的事件:此时,我们便可寻求第三方能够对此类状况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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