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聊城买房退房手续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受方(即购买房屋的一方)首先进行书面形式的退房通知之后,买受方可采用挂号信、传真的形式或电话等途径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退房请求。若因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身的原因而导致退房事件发生,则需由该公司独自承担退房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期房款的储蓄利息和购楼税费等等。倘若在购买房屋时签署的商住两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明确注明了退房情况下的赔偿标准,便应当按照合约中的规定来执行。若因为买受方的贷款申请遭拒绝或是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共识等因素所导致的退房行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方申请退房之后,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开发商必须全数退还买受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负责洽谈及办理与贷款开发商解除以及终止契约程序的所有事宜。在所有相关证件或文本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需要代为买受方向贷款开发商支付每月贷款所产生的本金与利息。 开发商应当在收到买受方的退房通知后,立刻将全部购房价款归还给买受方,同时办理以及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负责贷款的金融机构的所有还贷手续。如果在上述事项尚无法真正落实之际,从买受方发送退房通知的第十六工作日起直至买受方取得全部购房价款为止,开发商都应当每日向买受方付清总额为千分之一的违约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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