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买房销售口头欺诈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之规定,若卖方采取了欺骗手段对购房者实施违法诈骗行为,购买房屋的一方向卖方提出经济赔偿的主张是合理的。赔偿范围限定在购房者所支付房价金的三倍以内。但若要求赔偿的数额不足五百元人民币,则按最少的五百元赔付。若商家拒绝赔偿,可选择以下四种途径予以解决: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间产生争执后,可寻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即由第三方机构针对争议双方进行说服劝导以及沟通协调,以便促使双方友好解决纠纷;其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利益冲突后,买方可向上述相关管理部门求助,通过后者公正解决此类问题。这种解决方案快捷,弹性强;其中,书面形式的申诉信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列明申请赔偿的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以便于消费者与管理者进行沟通交流。当买卖双方达成和解,可撤销申诉,请求相关负责人出具调解书;最后,如双方均同意仲裁,可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由其进行处置。仲裁具有以下优点:简化了当事人程序、一次性作出终局裁定、仲裁员具备专业背景、仲裁成本相对较低、仲裁过程保密、维护当事人隐私权。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倘若案件涉及到多方胜负,仲裁庭将根据每位参与方的责任大小来分配仲裁费用。最终,对于因合法权益受侵犯一事所引发的诉讼,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展开司法审判。消费者因合法权益被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应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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