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开发商车位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需明确指出,开发商对特定的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该类车位便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各类处置,如出售、租赁、赠与等,但需注意的是,业主若想使用这些车位,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独立规划、设计及施工建造出来的车位,如果未被列入小区总的公摊面积,那么这部分车位的所有权自然归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对此做出任何可行的处理,如出售。
(2)然而,如果将此类车位纳入到整个小区的公摊面积内,则该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应归于小区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随意处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即便还有未售出的车位数,也仅能被视为全体业主成员之一,不可擅自行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即便获得全体业主的授权,或是属于推定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各位业主的追认,此种情况下通过出售、租赁或其他方式所获利润仍需全数归全体业主共享。反之,如果最终未能得到各位业主的追认,那么对仅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车位所做的处置行为便属无效,对此失误导致的所有损失,开发商须担负起主要的过失赔偿责任。 (3)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开发商虽享有使用以及取得车位净收入的权利,然而这并不等同于他们有权出售相关车位。反而,当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时,经营者可能无法出售车位,只能采取租赁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处分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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