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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开发商车位纠纷如何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发商对其拥有所有权的停车位具有处置权,这其中可能包含但不仅限于出售、租赁、赠与等多种形式。当业主为所申请使用的停车位付出相应金钱购买或是租赁费用后,开发商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自身持有的车位实施支配和管理,售予合适的买家或出租给对应的承租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发商对特定项目进行开发过程中,其独立规划、设计并最终施工打造的停车位,如果这些停车位并未被划归到整个小区的公共空间,那么这些停车位的所有权自然归属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便有权利对其行使司法上的处分权,既包括出售,也涵盖了出租等其它方式。
(2)然而,对于那些已被列入小区公共空间的停车位来说,它们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广大业主群体。即便这些停车位目前尚未被实际出售,开发商依然无法擅自对此实施任何实际措施的处分,这些停车位只是广大业主共享资源的一部分,开发商不宜擅自对其进行出售或以其它方式从中获利。尽管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获得了所有业主们的书面授权,或是属于了推定授权,抑或得到了后期全体业主明确的肯定和承认,此种状况下的停车位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盈利所得依然应为全体业主所共同享有。若是在此后得到确认,那么此前对停车位所作出的任何处分行为即属非法,由此导致的损失,开发商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以及对损害进行赔偿。
(3)此外,在法律制度设定下,开发商虽然享有对车位的使用和收益权,但是这种权利并不等于无限度地对车位进行出售权利。若因权利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车辆无法顺利出售,或者说此种销售行为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开发商便应考虑将车位租赁出去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方式来处理这部分资源。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形式的未经许可或者未经过合法途径的损人利己行为都不会被社会及法律法规所容忍,最终会面临法律法规制裁以及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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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