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的开发商违约赔偿应如何获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首先应当积极与出卖人进行谈判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仍需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若您的房产符合购房协议中规定的退房条件,建议您优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处理此事,如此不仅能节约大量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友好合作关系。
(二)依法主张违约金以及其他相关税费。若是因为出卖方违约造成了交易无法完成,且双方在购销合同中有过关于违约金的明确设定,那么此类情况下出卖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金额。具体赔偿款项除了购房全额和相应的利息之外,还应当包括消费者以前已经花费的各种费用,例如印花税、购买商品房的契税、交易手续费、测量绘制房价图费、房地产产权证办理费用、利息损失、购房中介服务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等,只要这些费用被认定为合理的消费者实际损失,就应当由出卖方予以补偿。 (三)首付款和每月分期偿还的贷款利息均应获得赔偿支持。有许多购房者选择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因此在此类交易中他们可直接向出卖方提出返还自己所付款项及其对应利息的要求。然而对于那些使用贷款方式购房的人士来说,情况将会稍微复杂一些。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大多数的情况是由出卖方把应退还的购房款拆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直接返还给客户作为其首付款,另一部分则交给银行偿还贷款,并且被认为是客户已经向银行提前还款。这个过程往往需要银行确认接受还款,并且与客户的借款合同即将终结。另外,出卖方还需要向客户支付首付的资金利息,意指从首付款支付之日至出卖方退还之日之间的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所得收益。假如购房者之前已经开始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月供,那么出卖方理应对购房者之前支付的月供及利息进行补偿。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此时产生的折旧费就应该由业主自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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