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开发商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可协商设定高达标的物价值百分之三十以内的违约罚则且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若实际违约情况与约定不符,违约方需依据实际违约损失金额向受损方支付相应违约金,亦或自定义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然而,需注意到,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倘若过低,当相对人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度调增;而若违约金过高,同样会有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度调整的可能。如当事人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负有继续履约的义务。值得一提的是,此项条款1月1日实施以来至现在,已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