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能做诉前保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多卖的诉讼保全申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中,最具效力性的措施便是对涉案房产实施的查封操作。这个操作被视为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其具体的法律依据及规定如下所述:首先,所谓的“财产保全”,又被称作“诉讼保全”。这是一种在法院处理案件过程中,为了避免被告(即债权人)在判决出台之前非法转移、隐藏或者转售其资产,从而依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制止和限制的措施。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确保日后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高效、顺畅地执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了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财产等多项手段。然而,财产保全的实施主体往往是原告(即债务人),他们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并由法院加以仔细考量,最终根据审核后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当原告没有主动提出申请,但是争议中的财产出现损害、消失或者其他潜在风险的时候,法院亦有权自行决定采用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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