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怎么确定逾期情况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逾期交房的定义,所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确定的交房期限,向购房者提供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房屋供其入住的行为。若开发商经过反复催促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则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损失赔偿,具体赔付金额即为逾期期间的相关损失;倘若开发商经过反复提醒之后,仍旧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并且未提供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解释,那么,买方有权通过行使法定权利解除本份供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对因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负责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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