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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条件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一屋两易”,是指屋主在相同的建筑中,以轮流的方式分别售予两位不同的购屋者。然而,屋主常常已经从两位购屋者那里接受了部分甚至全部的购房资金,但现实情况却是难以满足两位购屋者彼此的购屋需求。在衡量“一屋两易”究竟是否属于合同诈骗时,必须满足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包括行为人行骗之举,使对方(受害人)产生误解;对方基于误解进行财产处理;行为人或第三方处置财产;导致受害人蒙受财产损失。在面对此类“一屋两易”情况下,买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追回已支付的购房资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还可以要求卖方作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资金数额一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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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6: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