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买卖房纠纷该如何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诉讼案件时,当事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涉案合同文本与书面起诉状等诸项必备资料,前往位于房地产所在地的某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经该院审查批准后,将分别向双方告知受理情况。随后,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准备,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等待法院发放开庭公告,并于收到通告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领取详尽的开庭事项安排说明。在正式的法庭审理之日,当事人请务必携带所有已有的资料档案,准时到达指定法庭参加庭审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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