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有质量问题损失谁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涉及到房产质量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应由负责开发此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予以赔偿。对于该类问题,建议您首先选择寻求和解之道并与之进行建设性的对话,即以解决问题为前提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修复方案;然而,如果您发现精装修过程中存在着无法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仍然无法满足此前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您有权提前启动房屋销售合同的解除流程,同时向开发商寻求应有的且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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